首先,我们先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和兑付过程,以便大家理解理财产品的“掺水区”在哪里。
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个募集期,募集时间各有不同,但多数在3至7天。如果有个别预期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发售,基本募集的第一天就已经售罄,投资者只有赶早“抢”。而在银行方面,对于那些在募集第一天就被抢购一空的理财产品,募集期是不会提前终止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募集期的第一天抢购到银行理财产品,其活期账户资金被冻结,此时这笔资金只能躺在活期账户中“享受”活期利息,直到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才正式开始按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换句话说,投资者的资金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初就已经“被损失”了2至6天的收益。
再来看兑付。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从产品到期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之间,一般会有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每家银行并不一样,但多数在2至3个工作日。在这段时间,投资者的理财资金既没有理财收益,也没有活期利息,处于“裸奔”状态。换句话说,投资者的资金在理财产品兑付这一个环节,损失了2至3天的收益。
前后加总,一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总计损失4至9天的收益,当然,在购买那个环节,还是有微薄的活期利息收入的。
不要小看这几天的收益损失,如果将这些损耗统统折算进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中,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就不“好看”了。分析师做过这样的测算,在以下实例中可以看出明显的对比效果。
例如某款理财产品A,募集期为5天,投资期为62天,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理财资金到账,预期收益率5.5%,投资金额5万元。到期共计获利469.52元,其中包括5天的活期利息2.40元,62天的理财收益率467.12元。
但如果用这个收益反推年化收益率(时间包含产品募集期和兑付期),得到的该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97%,远低于该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5.5%。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的方面,投资者的资金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初就已经“被损失”了2至6天的收益。而在兑付方面,投资者的资金损失了2至3天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