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前,国务院刚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健康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说比社会医疗保险有优势,有特点。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水平较高,可以满足追求好品质生活的投保人;另外,医疗保险种类丰富、功能多样,通过设计不同的费率、不同的产品,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目前,社会上的商业保险机构推出很多险种供消费者选择,丰富了保险市场,也提升了人民群众健康生活质量水平。有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的看护保险;有提供重疾保障,涵盖人身意外、住院医疗等保障的少儿意外保险;有承保员工包含工伤、交通意外在内的企业团体意外险;有专门为旅行人群设计,为旅行途中各种意外风险及交通风险提供急性病医疗及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的保险;还有准妈妈必备健康保障计划等等。这些内容丰富,人群覆盖面广的商业健康保险正在释放巨大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显现出发展潜力。
对于政府来说,应当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督促商业机构推出“阳光保险”,加强条款解读,消除消费者对保险的片面认识和误区;另外要继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多实用的险种;最后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铲除“忽悠”消费者的“陷阱”和“玄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保,安安心心受保。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国务院鼓励支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此外,商业健康保险种类丰富、功能多样,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