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政府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存款人的存款实施一定的担保。然而,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金融风险有着比以往更大的传染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中重要的一环,其合理运用能够避免危机的蔓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经营风险也与日俱增,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臵存在必要性。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纳入2014年的重点工作,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已经形成。
从国际经验看,多采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附带一定监管职能。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国家都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大多采用单一费率制,并且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存款保险制度作出调整和改进。从保险机构的类型来看,“风险最小化”类型相对于“付款箱”类型,能更好的发挥监管和事前防范作用。各国应按自己特殊的国情和时代发展背景制定相适应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广发证券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采用风险差别费率,并设置过渡期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预计我国会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最小化”类型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行强制性。
参保的方式。保险对象主要为居民和企业存款,保险限额预计为50万元。费率方面,采用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按照国有股份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三类,实行有层次性的差别费率制度。推行的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内上述三类银行的费率分别为0.05%、0.07%、0.09%,在过渡期之后费率会有所降低。按预测费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对上市银行净利润的影响在2%左右,提升成本收入比1%左右。其中对国有大行影响较小,对城商行影响较大。过渡期之后,由于存款保险基金已达到目标规模,假设对上述三类银行分别实行 0.01%、0.02%、0.03%的费率,则费率下降后保费支出对上市银行净利润的影响不到1%,提升成本收入比在0.3%左右,影响甚微。
慧择提示:银行业竞争激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不过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大行的行业利润影响比较小,甚至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