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之所以叫“综合”,其中包括了“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通常我们听到的“意外伤害险”,其实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习惯而省略了全称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其中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两方面的保障。确切地说,是指只有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其保险受益人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一种险种。比如说,被保险人出了意外事故,伤势非常严重,在180天之内,因同一原因死亡,那么保险公司要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是导致残疾,保险公司要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再乘以给付比率进行赔偿。
所以,只投保这种狭义的“意外伤害保险”,当客户生病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承担。只有当客户同时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才能按保险的比例在保险公司“报销”因意外伤害而花去的医疗费用。比如说被保险人出了意外事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由于他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那么他在住院治疗中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都是给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