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社会,人投资理财观念逐渐转变,在各种理财方式中,信托产品也受到部分投资者的青睐。但据了解,诚至金开2号期已近一个月,信托通道业务也遭遇“罗生门”,下面是详细情况。
诚至金开2号延期已近一个月
据了解,中诚·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26日正式成立,由中诚信托为新北方公司提供融资1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新北方公司下属五座煤矿整合。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如今,中诚·诚至金开2号已延期近一个月,除中诚信托在关于2011年中诚·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三)中,公示信托期限将自动延长外,信托产品推介行工商银行并未给投资者相关的答复。
投资者张女士表示:“上周,我们到工行私人银行沟通此事,私人银行部负责人杨挥接待我们,我们表达了诉求,希望能得到工行的准确答复,但最终没有音讯。”投资者刘先生表示;“其实,我们就想知道目前中诚·诚至金开2号的进展如何”。几经波折,投资者们与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洽谈。据投资人透露,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工行总行已向银监会发函要求监管部门督促中诚信托尽快完成项目的进度,同时致函中诚信托,要求中诚信托对工行客户负责,妥善处理中诚诚至金开2号项目。”
中诚信托曾在公告中表示,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具体的处理时间暂时还不确定,不过肯定比中诚信托预计的15个月时间短。”
信托通道业务权责之争持续发酵
诚至金开2号遭遇兑付难题的背后,通道业务的权责之争仍在持续发酵之中。不过,被曝同样是通道业务的中诚·诚至金开2号,却未能出现诚至金开1号在大限之前被人接盘的结局。
据投资人透露,毕培艺对于中诚·诚至金开2号是否为通道业务以及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权责如何划分等避而不谈。同时,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工行不可能垫付资金,这不符合银行业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此前,中诚信托相关人士表示,诚至金开2号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处置。
一向被信托业内人认为躺着赚钱的通道业务,当风险真正来临时,却让信托公司傻了眼。事实上,通道业务风险渐显,也让监管层对此类业务进行相应的规范要求。
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中提出,明确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参与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然而,采访多家信托公司高管,“99号文”下发后,通道业务在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厘清权责条款,得到的答应都是否定的。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在法律规定中,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代销撇清自己的权责,不过在实际操作业务中,这类委托贷款的业务还是银行主导的。银行有以资源为主的先天优势,强势地位是很难颠覆的。”
一位信托公司中层表示,银信合作业务在公司占比还是比较大,而且在业务合作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如果这个业务信托公司怕担责不愿意做,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等着做。为了能够拿下业务,很少有信托公司多提要求。如今,有项目出了问题,通道业务可能会相对审慎一些。不过,通道业务一旦出现兑付危机,对信托公司所带来的声誉风险远大于盈利。尽管中诚·诚至金开2号在通道业务权责划分未有定论,但上述接近中诚信托人士向笔者表示,“目前,由工行山西分行的负责团队牵头,中诚信托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合作处理此事。项目还在寻找买家的过程中。双方都在尽最大努力尽早处理完此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诚至金开2号延期已近一个月,兑付曙光仍未显现。此外,随着通道业务风险渐显,信托行业通道业务权责之争持续发酵。
诚至金开2号延期已近一个月
据了解,中诚·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26日正式成立,由中诚信托为新北方公司提供融资1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新北方公司下属五座煤矿整合。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如今,中诚·诚至金开2号已延期近一个月,除中诚信托在关于2011年中诚·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三)中,公示信托期限将自动延长外,信托产品推介行工商银行并未给投资者相关的答复。
投资者张女士表示:“上周,我们到工行私人银行沟通此事,私人银行部负责人杨挥接待我们,我们表达了诉求,希望能得到工行的准确答复,但最终没有音讯。”投资者刘先生表示;“其实,我们就想知道目前中诚·诚至金开2号的进展如何”。几经波折,投资者们与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洽谈。据投资人透露,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工行总行已向银监会发函要求监管部门督促中诚信托尽快完成项目的进度,同时致函中诚信托,要求中诚信托对工行客户负责,妥善处理中诚诚至金开2号项目。”
中诚信托曾在公告中表示,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具体的处理时间暂时还不确定,不过肯定比中诚信托预计的15个月时间短。”
信托通道业务权责之争持续发酵
诚至金开2号遭遇兑付难题的背后,通道业务的权责之争仍在持续发酵之中。不过,被曝同样是通道业务的中诚·诚至金开2号,却未能出现诚至金开1号在大限之前被人接盘的结局。
据投资人透露,毕培艺对于中诚·诚至金开2号是否为通道业务以及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权责如何划分等避而不谈。同时,毕培艺向投资者表示,工行不可能垫付资金,这不符合银行业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此前,中诚信托相关人士表示,诚至金开2号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处置。
一向被信托业内人认为躺着赚钱的通道业务,当风险真正来临时,却让信托公司傻了眼。事实上,通道业务风险渐显,也让监管层对此类业务进行相应的规范要求。
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中提出,明确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参与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然而,采访多家信托公司高管,“99号文”下发后,通道业务在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厘清权责条款,得到的答应都是否定的。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在法律规定中,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代销撇清自己的权责,不过在实际操作业务中,这类委托贷款的业务还是银行主导的。银行有以资源为主的先天优势,强势地位是很难颠覆的。”
一位信托公司中层表示,银信合作业务在公司占比还是比较大,而且在业务合作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如果这个业务信托公司怕担责不愿意做,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等着做。为了能够拿下业务,很少有信托公司多提要求。如今,有项目出了问题,通道业务可能会相对审慎一些。不过,通道业务一旦出现兑付危机,对信托公司所带来的声誉风险远大于盈利。尽管中诚·诚至金开2号在通道业务权责划分未有定论,但上述接近中诚信托人士向笔者表示,“目前,由工行山西分行的负责团队牵头,中诚信托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合作处理此事。项目还在寻找买家的过程中。双方都在尽最大努力尽早处理完此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诚至金开2号延期已近一个月,兑付曙光仍未显现。此外,随着通道业务风险渐显,信托行业通道业务权责之争持续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