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来说,企业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会为在职职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在职职工在在发生门急诊就医的情况后,就可以申请报销。那么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如何报销呢?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1、44岁以下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
2、45岁以上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75%、70%、60%。
3、原在职“中一”人员(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按照原规定执行,即:由附加基金支付70%。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就由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超过的部分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它又分为这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