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向蓟县客户陈先生家属赔付308万元保险金,这是迄今为止天津寿险史上赔付的最大一笔理赔款。
陈先生于2013年9月在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爱随行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和“阳光人寿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额总计308万元。同时,考虑到家中孩子比较小,陈先生为孩子投保了“阳光人寿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今年5月22日,陈先生在驾驶私家车时,不慎与对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不幸身故。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家属第一时间向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报案。在接到报案后,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客户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所需材料。经核实,陈先生本次意外事故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决定向客户家属赔付理赔款308万元,同时豁免了陈先生为孩子投保的“阳光人寿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9万元保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阳光人寿对客户陈先生的赔付是天津寿险史上赔付的最大一笔理赔款。这一事件也充分说明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及保险业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