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司法界的沟通交流,天津保监局多种方式与天津市各级法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一是与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座谈,向各级法官普及保险业务知识、深入了解司法机关审理保险案件的疑难问题,认真听取司法机关对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与市司法审判机关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通过相关诉讼案件情况,掌握部分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三是邀请相关法院法官、律师协会领导及其他司法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为保险业发展出谋划策。四是建立保险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保险诉讼数据和第一手资料。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天津保监局与市司法机关建长效合作机制,有利于双方进一步了解各行业的一些实际情况,学习一些基本知识。长效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各项保险纠纷、理赔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