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亿元
尽管地震发生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积极开展理赔工作,但在目前巨灾险没有普及的情况下,保险补偿杯水车薪。
媒体获悉,截至8月4日20时,灾害共造成鲁甸县12个乡镇、94个村(社区)、1640个村(居)民小组、77300余户、32.5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因灾死亡328人、受伤171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损失14亿元元,公益设施损失6亿元元,工矿企业损失2.8亿元,家庭财产损失39.86万元。
根据云南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10日16:00,云南18家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278件,估损金额734.5万元。
截至2014年8月13日16:00,云南18家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414件,已赔付187件,共给付保险金2213770.75元。
和云南保监局发布的估损金额相比,直接损失金额是估损金额的859倍数。
此外,云南保监局公布的险企捐款最新信息显示,截至8月7日,保险公司共向鲁甸地震灾区捐款3800多万元,捐款额是估损金额的5倍多,是已赔付保险金的19倍。
事实上,不仅仅是此次鲁甸地震,保险赔付额与损失额相差悬殊,在此前的汶川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业的保障功能并非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今年“两会”上介绍,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国比例尚不到3%。
常年受灾人口2亿多人次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民政部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今年上半年,我国仅地质灾害就发生了5247起,造成77人死亡、1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亿元。
而昨日发布的新“国十条”或将改变中国原有的救灾体系:推动商业保险救灾将政府一手包揽变为责任明确、有限兜底。
新“国十条”指出,未来“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新“国十条”中还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另外,新“国十条”还提出了要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此前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的保险深度为3%,密度为1200多元/人。此次,新“国十条”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另外,新“国十条”还提出,要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灾害救助、支农惠农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促进保险为现代经济提质增效,提升保险业发展水平,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与云南保监局发布的保险估损金额相比,云南鲁甸地震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是估损金额的859倍数。为此,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