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不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我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6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
据昆明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缴费金额相比去年上浮了40元,但是享受的待遇不变,包含大病保险的费用在内,住院最高报销11.8万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和第二次住院时,超过相应表里的起付线部分的花费将按照表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时间
昆明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4年7月至12月,每月办理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25日。
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地点
(1)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本着就近就便、自主选择,择优就医的原则,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就医地点,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点途径为: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在参保办理经办点选点;持医保卡、身份证至选定基层医院选点;持医保卡、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县(区)级医保中心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昆明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不变,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花费最高报销11.8万元。此外,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