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它的建立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据报道,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就绪,将实行差别费率机制,推动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发展。
实行差别费率机制
关于我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细则,马骏提到:在确定赔付限额时,一方面参考了国际上成熟做法和改革趋势。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居民倾向于储蓄存款,储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保险功能等国情因素,赔付限额将使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
马骏表示,为了降低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较高的费率,反之适用较低的费率,我国在原则上也将采用差别费率。
业内人士分析,所谓差别费率,就是说大银行,如工农中建四大行,本来就体量庞大,资金雄厚,倒闭风险低,保险费率当然可以低一点。而对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来说,保险费率将会较高。
不过马骏称,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在统一适用的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制度设计有三方面
据了解,“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周小川在去年年底发表的《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署名文章中也明确提及。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存款保险将同步覆盖大中小银行等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有限赔付是指将确定一个保险额度,在保险额度以内的存款将获得全额赔付,超过保险额度的存款将无法获得完全的保障。据称,我国的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可能覆盖99%以上账户(比如50万元)。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实行限额保险,并非“50万元以上没有安全保障了”。银行即使破产,也只是破股东的产,而不是破存款人的产。存款保险处置问题银行时,大多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一家健康银行,使存款人得到保障。
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千呼万唤”达20年之久。今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提到,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今年推出。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6月下旬也曾表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一位重庆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向民营市场开放的一个条件,这个条件一旦满足,后续的金融市场改革就能够更加深入的开展。目前已有三家民营银行获批,存款保险制度近期推出将不会令人意外。
这位人士分析,在民营银行获批,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下一步很可能是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据今年上半年周小川表态,他个人认为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内就能够实现。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将对银行实行全覆盖,并且银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分先后。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差别费率机制,降低道德风险,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