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年底为过渡期
《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准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据了解,广州现行的医保制度共有3种,参保标准和待遇各有差异。其中自2008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截至今年5月,参保缴费人数为214万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实施新农合制度,由各区独立统筹,现有参合人员210万人;从化市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有参保人数45万人。其中,广州的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广州的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都是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
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广州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本月31日结束。为确保广州市214万人的城镇居民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待遇不受影响
在过渡期内,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应简单按4个月时间折算,因此,《通知》明确,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其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在本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9月1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而在校学生在12月31日前缴费的,均从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昨日,广州市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将每年9月1日开始计算的居民医保年度改为从每年1月1日开始,而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的过渡内,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按现行的1/3缴交,但参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