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北京保监局日前发布的《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北京地区第一个针对人身险经营行为的系统性文件,意在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要求,北京地区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对于目前投连险、变额年金险市场存在的乱象病症而言,此项规定可谓监管层给市场打了一剂“消炎针”。据了解,在这两个市场尤其是投连险市场,充斥着“退保率高”、“投诉率高”等问题,长此以往,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保险业的信任危机乃至系统性风险。据相关人士介绍,投连险与变额年金险的市场问题,主要是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不当造成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代理人为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用夸大收益宣传、隐瞒风险的“话术”误导客户,加之客户风险意识较低,一旦出现意料之外的亏损,只能选择“退保”或“投诉”。
另外,投连险与变额年金险本身的特殊性也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投连险是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保险,其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保障时,价值是根据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而变额年金险则是一款将年金与变额保险特性相结合,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年金给付额度都随着投资绩效好坏而变动的保险。可以说,与一般保险不同,两者都具有收益变化灵活、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优势,但是投连险要求投保人风险自负,变额年金险不承诺保值保本、只承诺保本金,上述风险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来说都是一种考验,以上三方都要考虑合理规避风险,减少保险纠纷。
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无疑是双管齐下,既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有学历、有经验、有职业操守,又希望通过加强管理,提升保险行业的自律水平,进而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互利双赢,推进保险行业向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学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学识与分析能力,有“经验”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实操水平和市场洞悉力,而诚信的职业操守,不仅是对从业人员的个人要求,也是对整个保险行业的要求,有诚信的保障,才是可信赖的保障。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北京保监局发布管理办法,对人身险销售人员的学历。资质等做了明确要求,并严格规范了销售行为。这将有利于遏制保险销售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