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给各家人身险公司内部下发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明了上述态度。一旦意见稿付诸实施,这将是保险业首次在产品设计方面要求险企最高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对产品开发负主体责任,在开展业务和销售宣传时不得推卸责任,不得以在监管部门备案等话语误导消费者。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负首要责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分析,原先产品出现问题多数归咎于总精算、产品部,此次意见稿将险企高管纳入连带责任范围内,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对产品设计的重视。
依据意见稿,未来保险产品形成将需慎之又慎,保险公司应以正式公文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公文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而非总精算师。一旦违反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处罚或接受监管措施。不过,意见稿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罚方式。对此,有保险专家认为,该意见稿下发震慑意义更多一些,应当明列具体的罚则。
据了解,目前保险费率市场化正在阶段性推进,监管部门鼓励产品创新。而市场上一批打着创新旗号的博彩类保险纷纷登场,如生活环境日渐严峻背景下雾霾险上线,盛夏临近时高温险诞生,世界杯期间“世界杯遗憾险”、“喝高险”推出等。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合理设定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应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其中,未来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应当避免出现“制造宣传噱头,比如歪曲产品的实际功能,与新闻热点相连”、“博彩行为,比如保险事故为无损害的随机事件”等。6月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其核心就是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开发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8月1日,目前各保险公司已提交相关建议。其中,有保险公司人士对意见稿中关于新产品开发避免“自审批或备案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新单保费收入”一条提出异议,认为审批或备案期限由监管部门所把控,大约需要2个月或更长,再加上要求有新单但没有规定新单的数量,这将没有实际意义。也有保险专家认为,意见稿要求“对于在经验分析中发现业务执行与费率厘定时相关假设有严重偏离的,应按照实际责任对费率厘定人员或业务执行人员进行问责”,而其中的“严重偏离”太笼统,缺少量化指标。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监会提出一旦人身险产品设计不合规将追责董事长和总经理,这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保监会并没有列明具体的罚则,人身险产品高管问责制还有待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