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可或缺
我们知道,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也被称为商业养老保险,是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在当前社保“保而不包”的现状下,解决高生活质量养老难题,则需要加入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才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传统型和年金分红型。传统型的养老保险是到了合同约定的领取时间,投保人可以每年领取养老金,一直领到终身或约定时间,一般都保证领取10年。分红型养老险则是一种较传统养老险有所改进的新品种,领取方式相同,但具有分红的功能。
其实,每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25岁到60岁只有大约35年的时间在工作,这期间才会有持续稳定的收入,也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最佳阶段。养老保障虽说是越多越好,但是各大保险机构的理财师认为,决定商业养老保险现阶段购买的主要群体是较高收入的阶层,原因在于,要达到理想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保费的支出相对较高,他们建议年缴保费莫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5%。
当然,还有两点需要计划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注意。
一是越早投保越便宜。由于保险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出来的,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投保人越早投保,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纳的保费总额就越少,对投保人来说,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二是缴费期限越短越便宜。与住房按揭贷款有些类似,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利率等问题,保费越早缴纳,就能越早增值。如果投保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建议尽量缩短缴纳保费的期限。
当然,由于每个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都不太一样,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之前,投保人需要咨询相关理财专家,这样才能获得最优的保险保障。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仍属“奢侈品”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年金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发展却十分缓慢。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占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仅在4.11%-6.05%;就覆盖率而言,历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占当年就业人口比重在0.78%-2.06%;历年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均不足1%;基金累计结余占同期GDP的比例均在0.19%-0.76%。对个人来说,企业年金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究其原因,一是建立年金制度有一定的“门槛”,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国企、行业直属企业,以及会计、审计等福利较好的单位里,外资、民营、合资企业很少建立。二是有些企业和职工认为,由于年金计划不能提前支取,只有在办理退休、出境定居或身故时才能领取,还不如发放现金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得实惠,这样就没动力去建立年金计划。
其实,建立和参加年金计划,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企业和个人不能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收益。对企业来说,建立年金计划,等于给员工戴上了“金手铐”,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根据某公司的调查,某IT民营企业,在年金计划建立前后,员工的年离职率分别是25%和12.5%。对个人来说,年金计划可以带来多少养老补充呢?
下面我们看一看胡先生的例子。现年30岁的胡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以月工资为基数,企业和个人按照8%同比例缴纳企业年金,缴费30年至胡先生60岁退休。按此年金计划,每个月企业年金缴费共计720元(公司和个人分别缴360元)。假如胡先生一直在该企业工作,考虑到年金的收益和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60岁退休时,胡先生的个人年金账户里大约能积累50多万元的资金。届时,胡先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50多万元,或者分期领取,年金余额可继续在账户里享受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当然,根据国外的经验,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助推器”。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试行了延迟征税的优惠政策,即在年金缴费以及投资获取收益阶段不征税,而在个人领取年金时才征个人所得税。从世界范围来看,迄今为止,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等在50%左右。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建立企业数为68324个,比2013年年底的66120个单位增加了2204个企业,涨幅为3.3%;积累基金为6306.38亿元,比2013年年底的6034.71亿元增加了271.67亿元,涨幅为4.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还只是属于少数人的“奢侈品”。不过,随着建立年金计划企业的不断增多,“奢侈品”终将会变成大众“消费品”,惠及所有人。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而我国企业年金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发展却十分缓慢,企业和个人不能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