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关文件未出台,但陈文辉透露了几条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原则性意见。首先,虽然互联网保险在局部领域有所突破,但尚未形成稳定的金融业态,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创新就是对既有体系的一个突破,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个新生事物,不仅要有开放包容的态度,更要有一种积极的态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地起到决定性作用。
再者,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整合,传统保险原有的风险依然存在,而新的风险也将逐步显现,这些风险有可能由于互联网的辐射效应不断放大,引发系统性的风险,若不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将对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既要採取积极的态度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要有一个底线思维,不出现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风险。
同时,要坚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互联网的运营并没有改变保险的风险本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保持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线上监管应保持现有的监管规则不变,并在需要体现网络特性时进行适当延伸和细化。
最后,便是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与传统业务相比,互联网保险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自主完成的交易,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是互联网的核心优势,当局将细化互联网信息披露规则,在保险责任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中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断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慧择提示:为了让我国互联网保险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保监会副主席指出,在采取包容、鼓励政策的同时也要做好监管工作。今后,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保险是广大保户投保合适保险的最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