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医保中心、市救助站和市区五家医院共同商定,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将执行医保标准。
这五家定点医院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宁医院和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被送至定点医院救治,由市救助站对病人的类别进行甄别确认,医院在用药救治等方面,需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医保标准执行,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浙江省人力社保局将流浪人员医疗救助,将以执行医保为标准,这一措施有利于减轻广大流浪人员看病的经济负担,从而促进经济收入。同时也会促进浙江省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