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媒体人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了解到, 自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依据不同情况、按级别,每人每月增加90元至265元不等。
此次调整,是自治区自2004年以来第十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内容,仍旧是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后的待遇标准,追溯至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提高差额将予以补足。
对因1-4级工伤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13年已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调整养老金,养老金调整低于此次2013年1-4级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平均值243元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2013年已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通知精神调整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伤残人员,养老金调整低于2013年1-4级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平均值243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自2004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是第十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对于该地区的工伤人员来说,是对他们经济和物质的双重补偿。同时也增添了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