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人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这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5元、250元、235元、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新疆人社厅积极调整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级别不同程度的上调伤残津贴。给工伤人员带来更多保障。保险在保障安全和规避风险方面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应及时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