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7月启动,未参保者可在7-8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9-10月参保居民开始缴费。城镇居民在缴费期限内缴费的,可按规定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今年起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江都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无需参保居民额外缴费,每个统筹年度筹资标准暂定为30元/人。
参保人员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在统筹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治疗产生的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比例分段进行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江都区人社局居民大病保险程序模块系统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1-8月参保居民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结算,从2014年统筹年度(2014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患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院端实时结算。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江都区今年起参保居民可享大病保险,这项政策可以减轻广大居民看病的医疗费用,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健康发展,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