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与社会保障相接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思路,并将通过医责险的大幅扩容而体现。
日前,国家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事实上,据媒体人了解,医责险的推行早已在国内试水多年。有专家表示,医责险推行多年效果并不显著,原因之一在于判断医疗机构责任时,无法形成统一认知,缺少专业中介机构裁定,一旦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进入法律层面,保险公司、医院、患者三方关系变得极为复杂,导致无法真正深入推行。
五部委敲定时间表
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乃至频频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倒逼监管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事故保障体系。
为破解上述困局,《意见》指出,有关部委将致力于建设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 “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
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将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他说,“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至于推进医责险的具体时间进度,五部委此次提出的要求十分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将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
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同时,大力推动医疗意外保险等有关险种的发展,逐步完善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事故鉴定委员会待“独立”
如何将医责险的大幅扩容落到实处?
根据五部委的安排,在《意见》出台后,地方财政部门须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医疗风险分担作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保险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
而保险机构则应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回顾,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针对五部委提出的多重推进医责险举措,有专家表示,责任的划分是理赔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也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就是说,“不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解决“医闹”问题,就必须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身份独立,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先决条件。
有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国家版医责险的最终目标,是使购买的医责险成为“交强险”性质的“医强险”,使之成为作为执业医师的必备条件。
所以,未来医责险的发展方向可以像交强险基础费率分等级一样,尽快建立完善医师风险等级评估,从而根据科室风险将“医强险”也划分等级,实现保险额度差异化。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近年来医责险发展并不乐观,主要在于判断医疗机构责任时,缺少专业中介机构裁定。为更好地发展医责险,推动医院健康发展,保障患者利益,政府决定扩大医责险服务范围,减少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