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广大老百姓的养老、医疗等问题,社保卡的使用也方便了老百姓的看病就医。而大病保险的实施则极大地减轻了患者家庭的负担,防止了患者家庭因病致贫。
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上半年,共有4085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4289万元,其中支付最多的一次是30万元。重大险保障内容除重大疾病外,去年10月起还拓展到排除工伤及交通事故之外的意外伤害情况。截至今年6月,共有9055人次因意外伤害住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新的社保卡首发至今,制卡商已完成制卡约677.61万张,银行已发卡约644.16万张,发卡率约95.06%。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累计有833.64万人,其中正常参保的有619.23万人。换发工作基本完成。
未参加基本险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2014年约为2亿元左右。2013年度大病险支出总额在2亿元左右。
另据了解,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可报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据东莞市社保局介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是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的机制。
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用卡前应注意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同时,首次使用时,参保人需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电话进行注册。另外,原诊疗卡持有者可到挂号处办理双卡关联,原就医记录将复制至社保卡中。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截至今年6月,东莞市共有9055人次因意外伤害住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此外,在社保卡方面,制卡商已完成制卡约677.61万张,发卡率约95.06%。
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上半年,共有4085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4289万元,其中支付最多的一次是30万元。重大险保障内容除重大疾病外,去年10月起还拓展到排除工伤及交通事故之外的意外伤害情况。截至今年6月,共有9055人次因意外伤害住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新的社保卡首发至今,制卡商已完成制卡约677.61万张,银行已发卡约644.16万张,发卡率约95.06%。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累计有833.64万人,其中正常参保的有619.23万人。换发工作基本完成。
未参加基本险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2014年约为2亿元左右。2013年度大病险支出总额在2亿元左右。
另据了解,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可报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据东莞市社保局介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是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的机制。
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用卡前应注意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同时,首次使用时,参保人需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电话进行注册。另外,原诊疗卡持有者可到挂号处办理双卡关联,原就医记录将复制至社保卡中。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截至今年6月,东莞市共有9055人次因意外伤害住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此外,在社保卡方面,制卡商已完成制卡约677.61万张,发卡率约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