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保险救援”。将“保险”与“救援”相结合的做法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走出国门,风险自然有所增加。当游客在陌生的环境中面临语言的障碍和发生意外事故时,或者因不谙当地法规而引起法律纠纷时,很容易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但如果有了旅游救助保险保障,就会安心得多。一旦保户在境外出险,只要与投保公司合作的救援机构取得联系,救援公司就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治疗救援、安排家人到境外探病等。并且保险公司在提供境外紧急援助特别是医疗援助时,大多是由保险公司先通过救援合作机构支付所需费用,待游客回来后再和保险公司“结账”。
二是根据不同目的地选购保险。不同国家对前往的国外游客签证有不同要求,有的国家对险种有明确要求,有的国家对保障额度有明确要求,而有的国家对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明确要求。以欧盟为例,从2004年6月开始,去欧盟各国,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成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前提,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另外,有些国家对投保金额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德国规定,保额最低不得低于3万欧元。不仅如此,申根国家对中国公民须持保险单原件入境的要求不尽一致,有的要求严格些,有的就相对宽松,甚至个别国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些做法实施以来,已有些不少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因此,购买了旅游保险的消费者,最好能在国内保留一份复印件,保单原件随身携带。
需要提醒所有游客的是,不要以为购买了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已经足够,其实旅行社提供的旅行责任保险只负责旅游行程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如果旅客不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而自行活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旅行途中突发疾病,该保险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自己选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也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