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本次待遇调整的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为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在上述待遇调整基础上继续对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人员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元。同时,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的上调显示了国家政府对工伤的重视,对广大工人来说,是一项大的福利。工伤保险的补偿毕竟有限,对于广大工人而言,可选择一款商业保险。慧择网保险专家们认为,工人们大可以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