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银保渠道“不通”险企转攻互联网
自4月1日,银保新政实施已3个月余,不同于过去银行理财经理热衷于“卖保险”,银保渠道销售降温,有股份制银行表示不再代理销售保险,而多家银行代销银保产品占个人零售业务的比例不足一成。许多保险营销员运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宣传保险产品,事实上这种销售形式往往过于容易告知信息不充分、存在夸大宣传、捆绑销售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险企人员说:“今年上半年大公司银保的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银行加大了在自家理财产品销售方面的力度,截至今年4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3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银行如果代销产品也会首选自家旗下的保险公司。”
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银行会将资源倾斜到自己的保险公司,未来取消保险驻点是大势所趋。互联网渠道在这一背景下,正在悄然成为保险销售产品的新宠。与当年“银保渠道”中,一些储户被误导购买保险备受诟病相似,互联网渠道刚刚兴起,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问题也在慢慢显现。
监管 保险员网上卖保险所在公司将担责
显然,监管部门关注到了上述现象。北京保监局新近下发《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这个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对互联网上卖保险产品有了新的限制和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由保险公司负责等。
北京保监局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人身保险公司应设专人管理,定期登录互联网搜索、检查营销员宣传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内容,并进行清理规范。北京保监局局长郭左践还进一步表示,各种世界杯系列的“娱乐险”、“奇葩险”实质上是伪创新,我国保险产品还很匮乏,急需真正的创新产品。
针对一些游客投诉反映部分在线旅行机构卖低价“旅行套餐”时强制绑定了航空意外险这一现象,郭左践强调:“保监会发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中规定,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他强调,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新规 高风险“险种”销售首设学历门槛
除此之外,《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还对风险较高的投连险、变额年金等险种的销售进行了新的规定:8月1日起,上述险种销售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而这也是北京保监局首次明确保险销售员学历门槛。
对此,郭左践表示:“由于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等涉及的风险点和金融知识,相对于传统人身产品更多、更丰富。销售产品的人员需有相应的学识,才能负责任地向潜在的投保人去提示风险点,这是业务的要求。监管机关的立足点,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要求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投保人提示清楚产品的风险何在,投保人在充分了解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做出决策才是负责任的行为。”
新规还明确,对于保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投保对象为个人,且留有手机号码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单签发后24小时内,保险公司要以公司名义,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及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期交保费及频次、统一客服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短信应通过北京分公司及以上层级机构设立的短信平台系统发送,不得以人工方式发送。
最新消息 北京将试点人身险销售人员分级
昨天,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试点对人身险销售人员进行从业分级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将达到个人理财师的水平。目前,北京人身险销售人员约有7万人。
在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方面,事实上,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管控,确保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合作的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此外,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评定已有投连账户和变额年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投保人。
新闻 内存什么是投连险
投连险,其正式名字是“变额寿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由于收益率水平波动较大,因此风险也较高。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士表示,保监局规定北京地区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种等销售人员将有门槛,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从业。这将有利于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