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四川正式实施这一新政,车险赔款直接到保险消费者手上的制度也基本覆盖到全国。
赔款流进个别人腰包
车主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她的车去年发生过一起小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她全权委托给修理厂进行定损、维修和理赔,汽车修好后她直接开走了。表面看来一切顺利,但今年在续保时,李女士被保险公司告知保费大幅上涨,李女士不解,保险公司表示由于去年她出险次数多,风险太大,并且这些出险及理赔记录在查询系统中都有记录。经过深入了解,李女士才知道自己的车被修理厂恶意利用制造假交通事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了骗保工具。
从新闻媒体者对多位车主的采访情况来看,不少车主只知道车辆出险后保费要上涨,但是对具体的上涨标准、出险次数与上涨幅度的关系并不清楚。“保险公司告诉我们要交多少保费我们按照金额交就行了。”尽管新闻媒体者的一位朋友已经是老车主了,但是对保费却有些糊里糊涂。而她的想法在车主中并不鲜见。
为何个别4S店或修理厂可以制造假事故,多次报案、恶意骗保?其中一个必须直视的原因即,车险理赔全权由第三方机构代理,保险公司的赔款也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缺少了车主或者被保险人的介入和监督。除了恶意骗保,也有4S店或修理厂给车辆小事故的定损金额高,实际维修费用低,而这些赔款直接流进了4S店或修理厂个别人的腰包。
对此,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实务规程及自律约定(修订案)》规定,保险公司的车险赔款应当转账支付至被保险人(或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将车险赔款转账至汽车维修单位(特约维修站、综合性修理厂、汽车美容店等)以及汽车销售企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担保公司等。若第三方机构要代领赔款,必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黄旭东在接受《证券日报》新闻媒体者采访时表示,推出这一新政策能有效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赔款支付行为,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或有关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避免第三方机构恶意骗保、隐瞒真实出险次数等的情况。同时,这也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被保险人资金安全,防止金融诈骗犯罪的必要措施。
车主只需多做一个动作
在新闻媒体者的采访中,不少车主反映与保险公司联系主要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交保费,二是车辆出险报案,平时的接触并不多。而赔款新政实施后,保险公司加强与客户的联系成为必然。黄旭东表示,赔款方式的变革也将倒逼保险公司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
为使新政顺利实施,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配套办法,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录入赔案信息时,理赔系统应当强制要求录入被保险人账户及账号信息;理赔系统应当能够自动识别录入的被保险人账户户名与保险单上记载的被保险人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强制要求更改等。这些措施都进一步保证了客户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性,有利于保险合规经营。
而针对很多车主担心的流程改变会不会很麻烦,或者保险公司赔款若不能及时到位,自己必须先行垫付修车费给4S店或修理厂等问题,黄旭东表示,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车主的担心将不存在。
首先,从报案理赔流程上看,与原有的流程相比,新政实施后,车主只需要增加一次自己接收保险公司赔款再将赔款支付给4S店或修理厂的过程,是很简单的操作。
其次,新政策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赔款预先支付办法,简化赔款预先支付程序。对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案,应当自报案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定损工作,并自收齐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第三者)转账支付赔款。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无人伤保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已定损责任内金额80%的赔款。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车主的车辆还没修好,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已经到账了。”黄旭东表示,新政还对险企回访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保险消费者在直接与保险公司接触的过程中,也能更能直观地感受保险公司的服务,为今后选择投保公司做参考,这也将倒逼险企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新政策也有利于其防范和化解理赔环节风险,防止4S店或修理厂恶意骗保,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从而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士表示,7月1日起,四川省新出险的汽车理赔案将实施新模式,保险公司必须将赔款全额转账到被保险人实名账户,4S店或修理厂代领赔款必须经过严格的委托程序。这一措施将会使很多修理厂代发展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