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生存给付金与人们熟知的理赔金不同,理赔金只有在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才会给付。生存保险金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仍存活就可领到这笔钱。一般约定为满2年或3年就可领取。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保险的期限长、金额只有几十元或是几百元等原因,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并没有注意所办理保险业务的合同期限,导致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忘记到保险公司领取生存给付金。另外,还有一些市民住址、电话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投保时也没有留下其他的联系方式,保险公司无法通知客户。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就有11218名客户,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领取生存给付金,累计金额合计达1960万元,涉及平安鸿利、少儿险、平安长寿、财富一生等25个险种。其中,最早的一份保单在1997年,报单份额小的仅有几十元,多的则有一万多元。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办理保险业务后,当地址或电话等资料发生变更时,一定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或身边的保险代理人联系,避免由于相关资料变更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影响客户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