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分歧集中在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认定,以及限制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等问题上。由于正德人寿始终没有正面面对公众和媒体,所以对事件本身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但从目前浮出的冰山一角来看,有3点细节值得玩味。其一,正德人寿目前经营层控制公司,部分投了钱的股东却称自己连2013年报表都没看到。其二,正德人寿曾召开董事会研究开除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郑永刚党籍事宜,作为审议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机构,拿董事会来研究党务工作实在令人费解。其三,正德人寿的股东派系林立,5个股东间矛盾尖锐,根本坐不到一起,更别说集体商议增资事宜。可见,正德人寿的问题,根子还是出在了公司治理上。
事实上,正德人寿绝不是保险公司中的唯一特例。公司治理不到位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公司股东早期为了拿下牌照的共同目标走到一起,恋爱容易,一旦结了婚就搞同床异梦。有的公司高管追求短期个人利益,出了问题就一走了之,甚至“带病上岗”。还有的董事责任心不强,决策大多走过场,对公司经营行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正如一位保监会原副主席所概括,保险业公司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内部监督体系还比较薄弱,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机制不通畅、内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表现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覆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能不到位,识别和处理风险能力不强等。三是职责边界还有待厘清,包括“三会一层”职责范围、公司内部决策权限和流程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上述这些弊病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极为消极负面的影响。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并最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
尽管保监会近年在完善薪酬激励机制、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推进高管审计、启动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优化公司治理评价机制、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操作,但对于仍处于发展中的保险业来说,公司治理改革还处于进行时,远未到完成时。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的方法和途径也有很多,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对公司治理或内控存在突出问题的保险公司,要追究相关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责任,采取公开谴责或建议罢免等措施,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此外,还应加强内部监督,深化独立董事产生机制的改革,加强对独立董事产生、履职勤勉、持续培训、监督问责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内审和内控部门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强对财务、业务的内控管理,加大对高管任中、离任审计力度。疏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股东和董事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发挥资本的监督作用。
当然,监管也必不可少。保监会曾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强制力不足。保监会应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针对制度中不适应新情况的内容进行修订,增强制度的强制力,提升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同时,针对行业治理中一些薄弱环节和新的风险点,出台新的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正德人寿事件再次敲响了完善险企公司治理机制的警钟。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正德人寿只是监管保险公司的其中一例,尽管保监会近年进行了实质性操作,但保险公司治理改革还处于进行时,远未到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