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寿偿付能力危局
6月6日,保监会发布的[2014]8号监管函成为正德人寿忽然转性的诱因。该监管函指出,正德人寿2014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注水”,实际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并依此对正德人寿做出严格的三项监管措施:包括从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暂停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
监管函给出的“大限”是6月30日,也就是说,自6月6日算起,正德人寿共有17个工作日、25天来筹备增资、改善偿付能力事宜,这亦被业内称为“最严监管函”。不过,正德人寿并不是唯一一家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而被保监会责令处罚的保险机构。自2013年以来,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采取严格的红黄牌制度: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公司,即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的公司,保监会采取暂停公司新机构批设的监管措施以警示风险,相当于黄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采取全面暂停公司新业务的监管措施以控制风险,相当于红牌。
不过,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增资,改善偿付能力,保监会会发出解除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规定,以去年3月出现偿付能力危机的幸福人寿为例,在监管措施施行1个月后,幸福人寿完成8.84亿元增资,偿付能力重新达标后,保监会即依法解除了对幸福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增资改善偿付能力,需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与董事会一同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恢复公司偿付能力的解决方案。”不过,这一看似正常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正德人寿身上似乎就“不太灵了”。在正德人寿的四次“喊话”中,其两次强调,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正德人寿四次“喊话”的时间点分别是:6月8日、6月13日、6月17日及6月26日;而“倍感头疼”的监管层则分别于6月19日和6月27日公开对此回应。
正德人寿“四次喊话”质疑监管
回顾来看,正德人寿6月6日开始第一次“喊话”,为《答复8号监管函》,强调偿付能力达标,表示会通过内部调解妥善处理好股权纠纷,采取包括增资扩股在内的一切措施,化解风险危机,态度则是“委屈、震惊和不解”,这与其他保险公司接到监管函第一时间表示通过增资补充资本的态度大相径庭。6月13日,正德人寿第二次“喊话”,为《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其中提到股东提出了通过增资方式扩充资本金30亿元的提升偿付能力方案,并希望能够在2014年6月16日得到保监会的批复。6月17日,正德人寿第三次“喊话”,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偿付能力等相关指标》,此时态度已急转直下,其中提到,“在[2014]8号监管函之前,历年来保监会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我司‘政府补贴资金’及‘预付土地使用权款’的处理提出过异议,更没有因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对我司偿付能力进行风险提示或预警。包括自去年10月开始,至今仍未结束的现场检查期间,保监会曾以股权纠纷问题两次约谈我公司董事长,也对偿付能力从未提及。”
6月19日,在对正德人寿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通报了保监会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偿付能力等情况后,保监会首次面对媒体公开回应了正德人寿的“隔空喊话”,公布了正德人寿在虚增资本上的两个违规之举。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正德人寿并未选择增资,而是用违规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进行掩盖。而根据监管规定,现在正德人寿只能重新回到股东增资这条路上来才能解决问题。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但正德人寿6月26日晚间又发布了第四次“喊话”,为《关于正德人寿真实状况的几点说明》,其中披露了正德人寿财务数据与股东态度,自2013年10月28日保监会进驻正德人寿现场检查以来的一些真实情况两项内容,包括保监会稽查组的“雷人语录”,与保监会“针尖对麦芒”的态度不言自明。而针对其中提及的问题,保监会亦于6月27日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回应。梳理正德人寿“怨愤”的问题,除了几轮“隔空喊话”后已经坐实的偿付能力问题外,主要还有以下两点争端:六送增资报告未获回复和5次申请召开董事会受限。对于这两个问题,保监会6月27日亦再次公开回应称:“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正德人寿有明确指向和意图,有主要议题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申请。”
此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6月12号与正德人寿谈话后,要求公司6月30号解决偿付能力问题,正德人寿曾于13号至17号之间报过6次材料,每次都是两三页纸,反复报上来。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明确表明了增资扩股需要报送哪些材料清单,但正德人寿的报送材料文本含糊,不知道到底要解决什么。对此,保监会第一时间尽快反馈要求纠正,但正德人寿始终是同一份材料不断反复报送。最离奇的一次是6月17日报上来的文件,‘要求’监管部门16号给回复。”该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正德人寿是一家经营了8年的公司,对增资扩股是有充足经验的,但这次却报送了这样一份材料。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审批,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而对于申报材料,如验资报告、申请事宜等保监会亦有明确规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正德人寿隔空“叫板”保监会,这场表面看由一纸偿付能力监管函引发的“闹剧”仍将持续,但增资时限已到最后一天,保监会称若正德人寿未能于30日前改善偿付能力,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