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作为社保中的重要保障项目,这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及赔偿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
根据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才可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进行保险费用的缴纳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按48元的标准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大病保险费用,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可由单位缴费参加保险,没有单位的个人可自行交费参保,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保险期内,如果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了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时,可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有关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为:0-4万元以下报销85%,4-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在进行费用报销时,参保职工应提供《医疗保险卡》、《保险缴费卡》、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结账单等申请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部分自付的特殊药品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能得到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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