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这就使得我国失业人口在不断增加,许多人们都失业在家中,近日上海市将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就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月最低工资上调20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额度上调
媒体人获悉,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同时,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同时,将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从13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65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7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9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上海对失业金标准进行调整,在一年之内失业保险金分三档进行增加,每次增加180元,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一年的80%,此外对于青年职工等方面的失业人员失业金也给予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