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投保的过程中,有几个比较主要的时期是需要我们投保人必须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的时期,一共有五个,分别为:犹豫期、观察期、交费宽限期、复效期、理赔期。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仔细考虑投保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观察期: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视产品不同,一般1个月到1年不等,在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交费宽限期:在未按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一般为60天。一旦超过宽限期的截止日,保单的效力也会宣告中止。
复效期:一般复效的时效是两年。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因为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之前已缴部分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而重新投保,则必须要承担退保带来的损失了。
理赔期:按《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一般为五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则一般是自知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的两年内。在购买保险后,一定要记得自己买的是什么险种,同时要及时报案。但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报案和申请理赔,事后发现,仍应通知和咨询保险公司,看看是否还在理赔时效内。养成一个好习惯,无论当时是否有用,看病或住院后一定要保留医疗费用单据至少两年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