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起因投保人驾车致人死亡后逃离事故现场引发的保险纠纷,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
去年6月,王某持逾期未年检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与从事环卫作业的谭某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交警认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此后,王某向谭某家属赔偿了70万元,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商业险保险金3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以王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且王某的驾驶证过期,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王某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交强险部分,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本案交强险保险条款,未将驾驶人逃逸规定在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中;其次,王某的驾驶证虽显示为逾期未换证,但并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关于商业三者险部分,根据该险种免责部分的说明:“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王某保险金11万元。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虽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行政及刑事处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当投保人肇事逃逸后,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全部理赔,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交强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购买保险,您都应该立即报警,切勿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