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是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同时,政府也正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目前,参保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城镇的贫困家庭,居民医保与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其中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当民政部门按当地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
2010年卫生部启动了儿童两病(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到2011年底,已有7000多名白血病患儿和2.6万多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救治。目前正准备扩大到另外六个病种,包括尿毒症,妇女的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还有耐药的结核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目前,该工作在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已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以后8类大病在全国要全面覆盖。另外,据卫生部负责人介绍,今后还将启动12类其他大病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障,包括心脑血管病,一些常见的肿瘤,以及血友病这样的造成因病致贫的疾病。当然就目前情况,想能有更多的保障,还是需要投保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之类的商业产品。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了30种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就能及时赔付,更为及时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政府推行的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范围,这对广大参保人员而言,绝对是一个很大的利好,对广大的城乡居民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高兴的事。今后的报销比例保障水平肯定会更高,有利于缓解看病贵,特别是大病看病贵的问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政府推行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参保人在享受原有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