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徐小姐是位自助游爱好者,短短几年已经游走了世界多地。这次,她准备去内蒙古大草原旅行。由于需要自助驾车,因此她选择在网上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过程中,徐小姐选择了产品险种后,支付了保费。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她发送了保单和保险条款。
在随后旅行途中,徐小姐因骑马不幸摔伤骨折。然而,保险公司以“徐小姐从事高危活动,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解析
当前网络投保以其低廉的价格、便捷的流程、丰富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然而,网络投保在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出诸多法律问题。
宋硕法官提示,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部分保险公司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却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导致投保人购买产品时,并不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约定。以徐小姐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徐小姐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对高危活动免责的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因此,保险公司还应承担赔偿任。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看清自己的责任和权益,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