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生病住院医疗保险报销
1.住院登记手续怎么办?
生病住院需要准备的等级才来包括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定点医院开据《住院证》。
教师可以在住院前2日或住院当日持以上证件到市社保局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急诊住院,可以在5日后补办;如果是周六周日等公休日住院,可以在公休日和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如果是春节、五一等放假期间住院,前三天可直接住院,从放假的第四天开始补办;如果已经出院,则不予补办。如果是短期内重复住院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需要带上上次住院的有效证明。
最后,教师可以带上《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医院专设窗口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康复后的结算手续怎么办?
在办理结算手续之前,先要结清住院期间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中心结算。定点医院一般会在3日内结清应由参保负担的费用,特殊情况应在7日内结清,并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具体来说,教师,也就是参保人员所需要负担的费用包括:①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②自费部分的金额;③个人增付部分的金额;④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4年度为4.4万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⑤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
二、教师生育住院医疗保险报销
到定点医院就医后,就医费应先由个人负担,就医结束后再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找社保局结算。
若是妊娠登记,教师应在怀孕10个月内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妊娠登记。登记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②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下同);③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④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生育住院登记,应该在住院当天在定点医院办理,如未及时办理,应在三日内补办。住院登记的材料包括:①《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②《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③《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④终止妊娠的,提供《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应提供《并发症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⑥由他人代办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教师顺利生下宝宝后,还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结算,由教育办在4、7、10和次年1月上旬(节假日顺延)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结算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①《医疗保险证》复印件;②门诊和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④处方底联;⑤相关检查报告(留存复印件);⑥出院小节及住院病例的复印件;⑦住院登记表;⑧定点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术后);⑨晚育独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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