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收入群体缴费困难的问题,也为了响应国家的养老保险号召,近日,新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10%(由60%下调到50%),由二档变为三档。
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介绍,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因收入低,不能参保、缴不起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也因缴不起费而中断缴纳。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缴费困难的问题,2014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4号),下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由60%下调到50%),由二档变为三档。
据了解,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98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为3817元;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319元,月平均工资1527元。
因此,2014年新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别为:即3817元,最高缴费额为763.4元(3817×100%元×20%);3817元×60%;月缴费额458元(3817元×60%×20%);3817×50%元,最低缴费额为381.7元(3817元×50%×20%),最低缴费额381.7元比2013年最低缴费额416.4元下降了8%。
另外,2014年度新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90元/人,上限11451元/人,下限比2013年提高208元,上限提高1041元。
据介绍,每年度新疆社保基数是根据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下限确定,其中,下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上线为300%。而从2014年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即2014年度新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90元/人(3817×60%),上限11451元/人(3817×300%),下限比2013年提高208元,上限提高1041元。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性收入缴费。
据悉,新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国有企业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从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新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连续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连续调整前月人均7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2298元,月人均增加1500多元,增长到了3倍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新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能够解决收入群体缴费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