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证监会主导的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对保险公司构成利好。
我国债券市场一直是国债居于绝对主导,占了存量债券的一半以上,其次是金融债占了40%左右,而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占比只有10%。正是这占比不足10%的企业债是保险公司的最爱,尤其是期限长的企业债。保险公司持有了一半以上的长期企业债。可见保险公司对该类券种的渴求。
保险公司钟爱企业债主要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负债期限很长,多在10年以上,长期企业债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债与其他券种相比收益率较高。
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将主要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其收益率相应更高。公司债的放行必将带来保险公司债券组合中公司债对国债和金融债的替代。我们认为资产配置这个长期性的变化可以用于调整内涵价值假设中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从而对保险公司的估值构成正面影响。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企业债是保险公司债券组合中最大的券种。以2005年数据为例,公司债占美国保险公司一般账户债券组合的77%,而我国公司债在债券组合当中的比重只有16%。
对公司债的信用风险,保监会曾于2007年1月8日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其他经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应当建立内部评级制度。这对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债构成了一定的门槛。我们认为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这样的大公司相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讲更有规模优势,从而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