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相关人士表示今年有望退出存款保险制度,此事也被发改委列出了今年的深化经济经济改革任务,但是存款保险条例迟迟未能推出。那么,到底情况发展如何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报道提到,僵持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即职能定位于单纯“付款箱”还是包括前期处置、救助等职能。
据悉,央行上报的方案,已是在第一轮方案基础上结合各部委意见再次修改后的方案,核心内容包括:监管权归属(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暂归央行金融稳定局管),介入前期救助职能,差别化费率,强制保险。
先设立存保基金而非直接设立一个独立存保机构,暂时放在央行金融稳定局之下,先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积累资金,未来再考虑转化成独立机构,解决最终归属问题。央行的本意是想先把问题简单化,以免导致独立机构归属的争执。
据知情人士讲,央行金融稳定局不甘心只充当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最终付款箱角色,认为职能“太浅太弱”,要求具备前期预警、救助、对问题银行的并购重组等职能
在2013年12月的一次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讲到:赋予存款保险基金或者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对投保机构早期纠正权,防止一部分机构将来会出现烂账,尤其是它的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或者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导致资产迅速下降的时候,存款保险公司或者存款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早期纠正。
《财经国家周刊》媒体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到,按国际惯例,国外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确实并非简单付款箱职能,都对存款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
但如果央行坚持存保基金按照国外趋势行使监管职能,就必定要与银监会目前所拥有的监管职能出现交叉。此外,涉及金融国资部分,财政部也有管辖权。
《财经国家周刊》媒体同时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负责制定的“商业银行破产条例”也已形成初稿,目前央行等部委已经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而央行对于该条例的立场是,要注重其与存保条例的衔接,避免二者职能范畴出现交叉。
但就破产条例初稿的内容来看,二者确实存在监管职能交叉重合的内容,而矛盾冲突的地方依然纠结在是否参与前期救助上。银监会在破产条例方案中也同样强调要拥有前期救助职能。
据悉,央行承接的存款保险条例和银监会承接的银行破产条例都是国务院的同步课题。但后者成文相对滞后一些,正式出台时间也将晚于前者。
从2007年开始,存款保险条例就一直在酝酿,如今,7年过去了,该条例仍然“难产”。
2007年,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就已基本完成,但一直处在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12年7月,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一两年内实现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是建立存保制度,且存保制度并非一建立就马上能实现利率市场化,中间仍需一个平滑期。
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如今制度的推出已是破在眉睫。报道引述市场人士称,“眼下再多争执讨论均无意义,急需高层领导拍板决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比较靠前的任务,也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的立法计划,但现在“谁也说不好今年能否顺利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