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航运保险,顾名思义,指与航运业有关的保险。通常,航运保险等同于海上保险。2014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将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以及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航运保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航运保险监管新政策,则象征着中国航运保险发展新纪元的开启。从此,几十年中国固有的航运保险业态和面临的发展困境和不良状态将发生巨变。一直以来,国内业界对三种传统的海上保险业务属性的认知是模糊的,实践中的做法是混同的,市场管理也是空白的。值此重要发展转折点,有必要澄清航运保险的范畴、功能和市场定位,以确保准确的航运保险发展方向及其在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有效价值的体现。
官方的表述来自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由此,航运保险亦即航运保险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际上通行的三种传统海上保险业务——船舶保险(船壳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业务(包括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的再保险业务及保赔保险的分保业务);另一类是新型航运保险业务,所谓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应该指针对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开发的保障自贸区港口、物流、船舶经纪、船舶租赁等领域面临的可保风险的相应保险业务。
慧择提示:船舶保险和海上货运险及其再保险业务是现代海上保险的缘起险种,是损失补偿性保险。由商业保险人以可保风险为承保前提按照商业化运行机制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