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子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从泥巴房、瓦房到楼房,不仅证明了我国发展得快速,也说明了我国旧房改造的成功。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旧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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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旧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旧房;低保户一级旧房;困难房一级旧房;一般户一级旧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旧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旧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旧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旧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旧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旧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旧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旧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旧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旧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旧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旧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旧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旧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慧择提示:从上述旧房改造政策来看,我国对旧房改造是给予补助的,补助的多少与群众的经济状况有关。经济越困难,旧房改造时补助的就越多,补助最多的是低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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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旧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旧房;低保户一级旧房;困难房一级旧房;一般户一级旧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旧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旧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旧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旧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旧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旧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旧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旧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旧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旧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旧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旧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旧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旧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慧择提示:从上述旧房改造政策来看,我国对旧房改造是给予补助的,补助的多少与群众的经济状况有关。经济越困难,旧房改造时补助的就越多,补助最多的是低保户一级旧房,户均补助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