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来说,保险都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保障被保人的利益了,这是不容置疑的。下面让我们来看个真实事例。
市民陈先生最近很郁闷。他开车上路,无故被渣土车撞了。这起事故明显是对方的责任,他就报警维权。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却被交警部门罚款了一千三百多元,这是为啥呢?前天晚上8点多,陈先生驾车回家途中途经104国道江宁淳化加油站路段时,直行车道红灯亮了,陈某便停下来等红灯。这时,旁边左转车道上驶来一辆渣土车,也在等红灯。很快,陈某这边的直行绿灯亮了,他刚刚起步,旁边左转车道上等红灯的渣土车却突然起动,往陈某车前方行驶,准备直行。陈某避让不及,车子左后方和左后视镜被渣土车撞了。
陈某觉得自己是正常行驶,是对方强行超车才导致事故发生,他立马报警。淳化交警队的民警很快现场,因责任明确,民警便让双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单,以作登记处理。陈某听到“保单”时突然愣住了:自己车子的保险4月份到期,一直没买,心想这下可惨了。他支支吾吾地说保单没带,民警觉得情况不对,通过平台查询,发现陈某的车保险已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再询问陈某,他说最近工作太忙忘记买了。对陈某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交警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665元的二倍,依法对陈某罚款1330元。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常常关注自己车辆的年检和保险情况,达到规定期限时应及时参加车辆检验和保险,手续齐全才可上路行驶,否则遇到意外情况还是自己“吃亏”。
慧择提示:上文中的陈先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一个经验教训,那就是保险续保十分有必要。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留意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