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全面实现人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则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应当优先鼓励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如果说公平与可持续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那么通过城镇化与工业化实现现代化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就必然要求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全面实现人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则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包括进城务工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在内的各种群体,他们是中国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其在生活方式、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却未能全面实现城镇化。对于这部分群体,尤其是其中占绝大部分的劳动年龄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应当优先鼓励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制度的福利性更强,待遇水平也更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则适用于第一产业的劳动者和未就业的人群。目前,户籍已经不再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阻碍,而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性和统筹层次,确保劳动者在跨职业和跨区域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才是吸引这部分群体参加该制度的关键所在。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体现的是代际之间的互助共济,并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个人账户体现的是老龄化背景下,对代际之间负担的微调,同时也是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责任的体现方式。虽然统账结合的模式在实践中曾遭遇过“空账运转”的制度扭曲,但这种板块式的制度模式确实符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与文化传统。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率较高,而资本市场的规范性与稳定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规模过大,不仅有违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也会使巨额积累资金面临较大的贬值风险。具体而言,应当尽快实现从混账运行向统账板块式结合的转变,并且在进一步缩小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管理体制。
慧择提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