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监管层从一法两规伊始,到此前推出的《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多次明确了对第三方代销的态度,并出台措施鼓励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那么信托真的能够脱离第三方独自生长吗?
近日,针对一个月多月前的“99号文”,银监会下发执行细则,再一次重申了“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等规定,虽非新政,但是确实也是自信托一法两规以来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重申此项要求。监管层的行政再一次明确了其鼓励信托公司向主动的财富管理方向转型、审慎开展业务的要求,从长远来看,无疑会对信托行业的良性发展产生助推力,不过,监管层的态度在业界引起较多议论:这种“一刀切”的方式短时间内中小信托公司能否适应?第三方代销应不应该被完全拒之门外?
众所周知,而信托公司为规避相关规定,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间接与第三方合作代销,高度市场化的第三方已经成为多数信托公司营销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
如果这一规定确切执行,可以预见,以目前多数中小信托公司的产品发行能力,其营销体系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在第三方、大型商业银行等相继对信托提高门槛之后,信托公司恐怕只能两条腿走路:多与风控体系相对不那么严谨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如地方银行等展开合作,于此同时,加紧搜罗客户资源丰富的第三方人才、甚至收购第三方公司。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信托营销环境受到更严厉监管的环境下,信托产品综合成本的提高恐怕在所难免,反映在报酬率上恐怕是进一步的压缩。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从目前市场上传出的声音来看,这一规定得到确切执行恐怕也会面临较大的阻力。
从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来看,明面上变通的方法似乎可以是: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包装成券商资管计划等,然后再由第三方来发售。这样或许会些许提高信托产品的融资成本,但是相对发行渠道被完全锁死来讲,对信托公司来讲已经是很好的出路,并给信托公司以缓冲调整的时间,不过这样一来,信托产品的风险实际上并未如此次监管要求的防止销售风险从第三方向信托公司传递,销售中的法律风险仍难以避免。
此外,有信托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信托公司的营销体系完全是适应第三方代销的架构,突然掐断这一通路,对信托公司来讲或许过于严厉,信托销售人员和第三方联系密切,为了将产品卖出去,不排除部分信托公司会铤而走险;另外,即便信托公司高管不允许,恐怕下面的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业绩也会或明或暗的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这一点实际上是很难防范的。
因此,这一规定到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监管希望信托回归本源,不要主要做监管套利的业务,但是应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益财网CEO李青泽说:客观事实决定这一措施落实有较大困难更务实的方法是将第三方纳入监管,像基金一样。
但是信托销售涉及数额巨大、私募性质明显,与公募基金相比仍有很大不同,监管层能否允许以第三方销售基金的形式来销售信托,前路仍无可知。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银监会下发“99号文”执行细则。从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来看,明面上变通的方法似乎可以是: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包装成券商资管计划等,然后再由第三方来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