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洛阳市开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此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据了解,新调整的政策中规定,从3月1日起,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病)的患者,经医院诊断病情需要并经家属同意,可转外住院诊治,且一次外传备案在同一医院一个疗程内有效,在门诊进行放化疗,按照特殊疾病门诊审批报销。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转外就医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经洛阳三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之前规定门诊抢救死亡按照特殊疾病门诊规定处理,门诊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报销。而本次政策修改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门诊抢救时限,48小时之外也可以报销。”该负责人说。
慧择提示:洛阳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洛阳市医疗保险制度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