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也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近日,溧阳决定今后还将随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让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日前出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此次,第四年龄段2011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养老金提高到380元/月,大大高于省政府规定的二类地区170元/月的领取标准。
这项新办法覆盖全部被征地农民,可解决溧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历次征地的近4万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第二、第三年龄段的人员,办法均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分别领取140元/月、16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
新办法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个人承担资金少。按省政府第26号令的规定,二类地区参保人员个人需承担保障资金28200元,而溧阳市《办法》规定,2011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个人承担资金为25000元,2011年4月1日前被征地的,个人承担资金为20000元。
被征地农民划分的4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溧阳决定今后还将随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让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