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此前的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7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保险机构的投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险资受托人提出了净资产不能低于30亿元等要求。上述《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新规还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对险资的投资领域,保监会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慧择提示:保险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需要保监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保险市场投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