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转嫁患病产生的经济风险,但是保险专家称,重大疾病保险是否理赔需要分析被保险人的病种以及病情,然后再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
第一例山东聊城客户,于2009年投保太平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今年初,客户因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在定点医院实施了心脏搭桥手术。术后,客户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探视,并协助其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在客户正式提交理赔申请后6小时,公司即理赔结案,全额支付理赔款。
无独有偶,芜湖一位客户也在近期申请了重大疾病理赔。该客户因持续咳嗽且痰中带血丝到医院就诊,检查后确诊为“肺癌”。客户家属在公司服务人员的协助下,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太平人寿受理审核后即全额支付了保险理赔款,理赔结案时,客户仍在治疗过程中。
从以上两个理赔案例其实不难看出,重大疾病的理赔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确诊即理赔”,并不适用于所有种类的重大疾病,具体的理赔范畴和相关标准,其实在保险产品条款中均有非常明确的说明。
例如上述案例中聊城客户实施的心脏搭桥手术。该手术虽然是因“冠心病”这一疾病引发,但并不是确诊为“冠心病”即可理赔,必须实际实施了心脏搭桥手术才具备申请理赔的条件。而对于芜湖客户而言,保险条款只对恶性肿瘤这一重疾的病种和病况程度做出了具体说明,是否已经实施治疗,并不构成理赔的必要条件。因此,该客户可以在医院出具必要的诊断证明材料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须等到实际实施具体治疗后再申请理赔。
各家寿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遵照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来执行的,该《规范》对25种必须涵盖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畴内的重疾种类和理赔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在保障范围上都较《规范》有所扩展,比如太平人寿的“福利健康保障计划”即提供了50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额外设立了原位癌特别给付。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内容可知,重大疾病保险在进行保险理赔时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病种以及病情来决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不能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种类的重大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