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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月7日13时50分,刘虹坐公交车前往公司上班时,遇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大货车逆向、快速朝公交车开来,尽管公交车司机已经紧急避让,但大货车仍撞到了公交车的尾部,造成坐在此位置上的刘虹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用1.7651万元。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及乘客不负事故责任。后因李某已当场死亡,刘虹遂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可公交公司却以事故完全是由李某所引起,公交公司并无任何责任而拒绝。尽管如此,但令公交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刘虹起诉后,法院经审理作出的判决竟支持了刘虹的请求。
2.2009年6月5日8时许,在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城方向下桥处,一辆9路公交汽车突发燃烧,造成乘客中27人死亡、74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的勘查检验、侦查实验和走访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认定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烧死在车内后部的张云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3.2013年厦门公交车纵火案。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22分,发生在厦门BRT快1线途经金山站往南500米处发生的公交车起火事故。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事故原因认定为刑事案件。当时情景,快1线一辆车号为“闽D-Y7396”的公交车行驶到金山站的时候,突然发现后门起火,并且有冒烟。司机赶紧停下了车辆,并且打开了前后车门。据公交车司机叙述,车上大概八十人左右,在这个过程中有大概三、四十个人逃下了车。事故发生当日正值全国高考,伤者中有4位高考考生,其中1位出院,3位因伤势无法参加第二天的考试,10日最终确认共有8位考生遇难。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盘点的就是历年来发生的坐公交意外事故案例,其中以2013年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最为严重,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共同关注。深究事故发生原因,乘客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逃生常识才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