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灾频发的情况下,巨灾保险推广已经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保障能力明显不足,保险赔付35亿元几十年利润全部赔光。国家应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对巨灾保险进行全国统筹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体现巨灾保险的保障作用。
保险赔付35亿元几十年利润全部赔光
媒体人从宁波市保监局了解到,去年菲特台风侵袭宁波导致的特大洪涝灾害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4亿元,目前保险赔付超过35亿元,其中车险赔付16.13亿元,非车险18.34亿元。“这个数据接近2008年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全国保险赔付金额,相当于汶川地震保险赔付金额的2倍。保险对灾后居民财产补偿和企业、农民减损作出了重要贡献,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耿岳表示。“受台风影响,工厂部分产品和机器设备被淹,幸亏我们连续多年投保了企财险,灾害发生后一个星期,1880万元理赔款就到账了,这对工厂解决流动资金问题、迅速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金马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魏士德说。
巨额赔付也让保险企业面临巨大亏损。“35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宁波保险业累积利润总和的3倍。保险业几十年的利润,一场大灾全部赔光。”耿岳说。
保险赔付占比仅一成大灾面前凸显保障能力不足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334亿元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赔付额,保险赔付占比仅为10%多。尽管这个数字在我国大灾保险赔付方面已相对较高,但近90%的损失仍由个人、企业和政府承担。尤其相比于发达国家30%至40%的保险赔付占比,仍然较低。“宁波是我国保险业相对较发达的地区,但中小企业投保率不足20%。即使投保的企业,没有保全、保足的也比较普遍。这些年销售额只有几千万元的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很弱,一场大灾就无法承受。”宁波市金融办副主任王勉说。
农业保险方面,虽然覆盖面较广,投保率达90%以上,但目前我国农险能提供的保障仅是保成本。据了解,此次宁波地区受灾农险的总赔款为1.5亿元,但农险实际直接损失超过25亿元,损失是赔付的17倍。“大灾面前,我国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凸显出来。”王勉说。
宁波获批试点巨灾保险
台风、地震等巨灾损失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属于大数法则原则,仅靠险企自身实力难以承担。如何建立常态化的防灾体制机制,更好地化解大灾损失?“保监会已正式批复宁波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王勉告诉媒体人,宁波的初步计划是从当地居民人身、家财险起步,主要承保台风、暴雨和洪水,由财政负担初期保费;在农险方面,以再保补贴的形式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同时财政还将拨款建立专项巨灾保障基金。
方案具体包括:政府拟每年出资6000万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每人3元,按1000万常住人口投保;家庭财产保费农村每户18元,城区每户3元。保险金额人伤最高每人20万元,财产救助金每户2000元。另外有800万元用于农险再保补贴。
巨灾保险需要中央、地方同步推动
放眼全国,在大灾频发的情况下,巨灾保险推广已迫在眉睫。宁波的巨灾保险试点,是继云南、深圳之后保监会批复的第三个试点。而在中央层面,业内一直期待的巨灾保险的整体战略与制度安排,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认为,汶川地震过去这么多年,巨灾保险在国家层面没有实质进展,这里面有多重因素。在前端要解决可承保性问题,即投保标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抗灾防灾能力。在后端,要解决巨灾基金的兜底问题,基金由谁出资,谁管理。“在这些问题难以很快解决的情况下,先在地方试点,积累一定经验,是可行的。但要避免地方政策的随意性,还需建立巨灾保险运行的长效机制,立法先行。”她说。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对巨灾保险进行全国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事实上,巨灾保险条例是保监会近年来推动的重点,但时至今日,政策尚未明确,主要原因在于这非保监会一家可以推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认为,建立巨灾保障制度一方面有“水到渠成”的问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逐步完善”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都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眼下需要的是更多的重视和决心”。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赔付比例非常之低,在大灾面前的保障能力非常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巨灾保险的保障作用需要对巨灾保险进行全国统筹安排,出台相关的巨灾保险条例。